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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环创(龙岩)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环创(龙岩)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336号东宝工业集中区2号厂房(租用场地)

联系人

邱金芳

项目名称

环创(龙岩)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环创(龙岩)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致力于专用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专用车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农业机械及配件的生产、销售(仅限本公司生产);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理,年产各类专用车辆200台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自2018年5月投产,该项目投产运行至今,生产正常稳定,用人单位防尘、防毒、防噪声等防护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

现场调查人员

汤永明、林群、洪惠民、高枫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邱金芳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张尧、叶智灿、徐彬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4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邱金芳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②化学因素:一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丁酮

③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其他粉尘(铁粉尘)、砂轮磨尘和电焊烟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丁酮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L和接触臭氧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M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的8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低于85 dB(A),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电焊弧光作业场所,所测得的检测数据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较重。

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需做好防护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其它场所进行涉尘涉毒作业。

2、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应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对事故能做出较快的反应,降低事故危害风险。

(2)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现场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记录存档。

(3)建议用人单位设置事故排风系统,并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涂装车间应设置喷淋洗眼装置。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组织所有接害人员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对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少检、漏检。

(3)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如全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应补齐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检测强度(浓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用人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4、个体防护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为其配发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使其接触的噪声声级能处于70dB(A)至85dB(A)之间。

5、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加强员工职业卫生意识的培训,针对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

6、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学习,如有人员变动应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做好交接工作,把职业病源头防治工作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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