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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锦兴皮业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锦兴皮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晋江市安东工业园区

联系人

钟萍萍

项目名称

锦兴皮业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锦兴皮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安东工业园区。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09日,法定代表人许连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573953900,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4年03月开始投产运行,主要从事牛皮新技术加工及皮革后整饰,年产牛皮1082万SF。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该用人单位生产均正常运行。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陈淑萍、李家鑫

现场调查时间

20191218日—20191220

用人单位陪同人

钟萍萍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吴欣杰、林晓曦、陈维煌、张荣华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041日—202043

用人单位陪同人

钟萍萍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①粉尘:皮毛粉尘、石灰石粉尘、氢氧化钠;

②化学因素:乙酸乙酯、环己酮、丁醇、异丙醇、乙二醇、铬酸盐(按Cr计)、甲酸、硫化氢。

检测结果:

1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的乙酸乙酯、环己酮、丁醇、异丙醇、乙二醇、铬酸盐(按Cr计)、甲酸、硫化氢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L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抛光工、绷版工、摔鼓工、操作工、毛孔工、拉软工、滚光工、削匀工、片皮工、转鼓工、去肉工、挂毛坯工、投料工岗位生产过程中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低于85dB(A),为噪声作业;其余岗位生产过程中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低于80dB(A)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为了防止转动零件磨损所产生的噪声,需要适时加注润滑剂以保证设备良好润滑,消除零件干摩擦产生的噪声;开展巡检制度,检查、紧固设备联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动造成的振动,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形成定期维修机制,利用大、中、检修机会,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降低机械噪声。

(2)建议对已有防护设备结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并改善其不合结构或布置,使之发挥有效的通风排毒作用。

3)制定合理可行的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切实执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做好相关的记录,避免职业病防护设施因年久失修,影响其防护效果。

2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应在现场增设应急救援防护用品柜,柜内应配备应急救援防护用品

(2)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3) 建议用人单位保存所有应急救援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表

(4)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1)尽快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按照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完善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劳动者实际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数量应能满足日常更换需要)

(2)建议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柜,用于劳动者存放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个人防护用品受到污染,方便劳动者取用;

3)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噪耳塞、防毒面具),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用人单位应按GB/T 117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进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给予判废更换。

5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应急设施和人员,注重应急演练。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对人员的应急能力加强培训。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及时总结

6职业卫生培训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当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相关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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