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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省邵武市鑫闽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省邵武市鑫闽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邵武市城郊镇香蒲村外南源小组大埂坪

建设单位联系人

林奕兵

项目名称

40万m3/a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

建设时间:2014年5月至2018年7月

投产运行时间:20187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条20万m3/a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综合办公楼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

现场调查人员

洪惠民、陈辉、李家鑫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116日-20181118

建设单位陪同人

林奕兵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徐浙非、李登辉、林伟强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林奕兵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

(2)生产性毒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

(3)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中的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线(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皆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生产单元驾驶员休息室、中控室场所噪声检测结果符合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福建省邵武市鑫闽混凝土有限公司40万m3/a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应属于“(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的“(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相关内容,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项目,结合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建设单位应按照危害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建设单位在实施职业病防治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根据《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 14774-1993)、《工作岗位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T 14776-1993)等相关规定和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进行装置设计、引进设备或购置办公座椅时应参照相应标准原则进行。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3)宜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加强对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并督促相应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

(4)采购个体防护用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确保配置的防护用品类别与参数与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浓度/强度匹配。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完善法律、法规引用;

(2)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落实情况;

(3)完善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评价单位需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专家组确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2)完善现场警示标识、公示栏设置及劳动合同告知;

(3)增设现场应急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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