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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泉州东方雨虹砂浆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泉州东方雨虹砂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下都社区联星89号(榕桥项目集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棪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规模:租赁福建兴郑机械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购置设备有:建设砂浆生产线一条,生产线配套设备主要有:砂子上料系统1套、砂浆线主原料计量系统1套、砂浆线FJD2000搅拌系统1套、包装系统1套、粉料罐(100m3)3个、气动系统1套、控制系统1套等设备,预计年产干混砂浆5万吨。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李家鑫、戴晓君、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1月15日-1月17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棪

采样、检测人员

许文基、陈金俊、蔡旭东

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3月11日-3月13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棪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矽尘、其他粉尘(胶粉、甲酸钙);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各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其他粉尘(胶粉、甲酸钙)浓度三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根据表4-14,中控室、办公室内噪声测量结果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确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外部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设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损伤,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定期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未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进行检查。此外,还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组织噪声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2)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有序开展;

(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预防性控制措施建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且检测项目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4、其他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南安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落实的描述;

(2)完善评价单元的划分;

(3)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补充建议。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 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设置;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3)完善高温应急演练。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南安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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