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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东桥镇)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志强

项目名称

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东桥镇);

项目总投资:49726.48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期37635.21万元,二期投资12091.27;

建设内容及规模:近期总处置规模为6.1万吨/年,远期处理规模达9万吨/年。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岳忠周、林群

现场调查时间

2018年8月14日-8月16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志强

采样、检测人员

许文基、林城、陈金俊

采样、检测时间

2018年8月27日-8月2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志强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固体废物)、其他粉尘(飞灰)、其他粉尘(铁粉尘)、水泥粉尘、活性炭粉尘、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

(2)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三氧化铬、氧化锌、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硫酸及三氧化硫、溶剂汽油、丙烯酸、甲醛、正己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丙烯腈、乙腈、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氟化氢、磷化氢、呋喃、氨、磷酸、硫化氢、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有4个岗位作业点的高温(WBGT指数)、有1个岗位作业点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各岗位作业点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该建设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危险废物治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结果,该建设项目应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建议:

从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提出措施及建议17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建设项目概况应增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

(2)完善飞灰、炉渣的转运流程的调查;

(3)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应具有针对性。

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评审组意见修改。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安监总局第90号令;2017年5月1日施行)的要求于2018年12月完成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熔体直纺高强低伸棉型短纤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专家组对企业现场的整改建议:

(1)补充完善现场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设置;

(2)完善现场应急救药品的配置;

评审组同意整改后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按评审组意见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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