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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省德化县建鸿工艺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省德化县建鸿工艺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

联系人

张添义

项目名称

福建省德化县建鸿工艺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省德化县建鸿工艺有限公司的厂址位于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开发区,成立于2010年03月16日,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添义,注册资本伍拾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550988420N。用人单位目前主要从事树脂工艺品的生产制造,年产树脂工艺品50万件。

此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用人单位自2010年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以来,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为止未发现职业病事故,各主要生产设备均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戴晓君、李家鑫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030日—20181201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添义

检测、采样人员

彭奕超、林晓曦

检测、采样时间

20191106日—20191108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添义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大理石粉尘、石膏粉尘;

(2)生产性毒物: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苯乙烯;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生产性粉尘

根据本次石膏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制模工所接触的石膏粉尘(总尘)和石膏粉尘(呼尘)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根据本次大理石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大理石粉尘的工作岗位,员工接触的大理石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生产性毒物

根据本次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苯乙烯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有接触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苯乙烯的岗位员工生产过程中所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苯乙烯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由本次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岗位员工所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建议:

1总体布局

(1)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规划时将非生产区与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布置在不同建筑中,且将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WNW)的上风侧,非生厂区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WNW)的下风侧。

(2)根据现状,在符合生产工艺条件下,建议用人单位将彩绘区、喷漆区等产生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设置在综合楼的高层,将包装区和办公区设置在综合楼的低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车间地面及工作台面积尘的清理工作,以减少生产过程中二次扬尘的产生。

3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继续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并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

4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5F、6F缺少冲洗喷淋设备增设冲洗喷淋设备,以便在应急时使用。增设机械通风设施,以增加机械通风、事故通风能力。

(2)建议用人单位在各楼层车间内均配置急救药箱,定时对急救药箱和药品的检查,当急救药品超出保质期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相应药品。

(3)建议用人单位继续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并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记录。

5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全体员工根据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检查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当有新员工即将进入用人单位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作业时,应当先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若将来有员工离岗,应当组织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继续更新和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个体防护用品

(1)建议用人单位在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护用品柜,根据车间(岗位)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需要时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按照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3)建议用人单位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4)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时,继续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5)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制订相关制度。

7.职业病危害告知

(1)建议用人单位落实剩余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合同告知工作。

(2)建议用人单位在有新员工入职,或由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改变而导致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继续完善员工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

(3)建议用人单位继续做好对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及警示标识的维护工作,当有损坏或老旧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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