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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集美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大道15号

联系人

王禀然

项目名称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集美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集美厂)(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陈秀雄,公司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伍佰万美元,成立于1989年05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043875;主要生产半钢子午线轮胎,2019年生产4683437条轮胎。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岳忠周、李家鑫、洪惠民 、卢文锋

现场调查时间

2019.9.4-2019.9.6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禀然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侯奕标、兰建双、吴欣杰

现场采样时间

2019.9.28-2019.9.30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禀然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炭黑粉尘、其他粉尘(氧化锌)、其他粉尘(促进剂)、其他粉尘(橡胶粉尘)、其他粉尘(硫磺)、其他粉尘(树脂砂)、其他粉尘(玻璃砂)、木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

(2)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炭黑粉尘、其他粉尘(氧化锌)、其他粉尘(促进剂)、其他粉尘(橡胶粉尘)、其他粉尘(硫磺)、其他粉尘(树脂砂)、其他粉尘(玻璃砂)、木粉尘、电焊烟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超限倍数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混炼车间(开炼岗位、压片机岗位)、压延车间上胶开炼机、磨白字车间磨字岗位、木工房木加工岗位和硫磺造粒车间造粒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硫化车间硫化机工作场所的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强度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可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职业卫生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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