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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漳州市云霄县陈岱镇竹港村

联系人

吴秘书

项目名称

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漳州市云霄县陈岱镇竹港村,创办于2012年3月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用人单位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水产);饲料添加剂、生物制剂、水产种苗、农畜产品、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消毒剂、微生物添加剂、水质改良剂、包装袋、兽药(粉剂、散剂、预混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杀虫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的销售;水产品加工、收购、销售;水产养殖及孵化(我国稀有珍贵优良品种除外);鱼虾病害防治及水产品信息咨询服务;水产养殖新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首次评价为2016年,2018年新建二期项目,已完成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生产规模由年产水产饲料8万吨扩大到年产18万吨,首次评价建议内容已基本落实。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职工人数为156人,其中一线人员109人,辅助人员27人,后勤办公室人员20人。一线职工及辅助人员每周工作6天,后勤办公人员每周工作5天。卸车工、装车、原料叉车、后勤办公人员采用8小时白班工作制;成品叉车、成品仓管、锅炉操作工、水处理工采用12小时两班倒工作制;其余岗位三班两倒工作制。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陈淑萍、林群、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19.9.12~9.14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秘书

检测、采样人员

张尧、吴传春

检测、采样时间

2019.11.5~11.8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秘书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谷物粉尘、其他粉尘(维生素及矿物质);

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

由以上检测结果可知,以上各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岗位接触的化学危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由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一期原料投料、一期小料投料、一期装车工、二期原料投料、二期小料投料、二期装车工岗位40h等效声级值介于80-85dB(A)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属于噪声作业岗位;一期制粒膨化工、二期制粒膨化工岗位40h等效声级值高于85dB(A),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值低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各个岗位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噪声、粉尘等危害因素。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清理设备及地板积尘,防止引起二次扬尘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接害员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2)现场观察,个别员工存在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和检查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3)用人单位制粒膨化、原料投料、小料投料、装车岗位应配备SNR值更低的防噪耳塞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以及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合理排劳动者作息时间。

(4)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在职业病危害申报网站上进行危害因素申报,并要到当地所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回执。

(5)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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