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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余水金

项目名称

年产18万吨铝硅合金生产线项目(高纯硅生产线)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工程总投资:31000元。

投产运行时间:2017年6月。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2台25MVA反应炉、2台20t快速节能熔铝炉及2台25t/h铸铝机,年产13万吨铝硅合金锭;二期再建设1台25MVA   反应炉、1台20t快速节能熔铝炉及10台压铸机,年产3万吨铝硅合金锭及2万吨铝硅合金压铸件。建设项目两期共生产18万吨/年铝硅合金。本次控评仅针对建设项目投资备案表中所列的一期工程中高纯硅生产线(1套25MVA反应炉)及其配套辅助工程。

现场调查人员

李家鑫、岳忠周

现场调查时间

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7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廖晓云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陈贵春、卓振茂、汪雨斯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5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廖晓云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木粉尘、其他粉尘(高纯硅、石油焦);

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五氧化二钒烟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手传振动、超高频辐射。

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各岗位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岗位工人接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五氧化二钒烟尘等化学毒物的时间加权评价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数值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相关的化学毒物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设项目巡检人员接触的个体噪声声级均符合限值要求,但竹木破碎工接触的噪声声级强度不符合GBZ2.2-2007中的限值要求及除尘系统中控室噪声声级未达到GBZ   1-2010中规定的设计要求,其余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各高温作业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WBGT指数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岗位作业人员噪声、工频电场、手传振动、超高频辐射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用人单位应根据安监总局47号令的要求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按年度和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建设单位应加强控制室及生产岗位的照明强度,防止因生产场所的照度不足导致产品的质量、差错率、废品率、工伤事故率增加,并定期对场所灯具进行维护,及时对损坏灯具进行更换;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9号)第十九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转换岗时的体检记录和汇总资料;职业禁忌的处理情况;职业病人的诊治情况;作业人员劳动制度及其调整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并建立一人一份档案;建设单位目前已组织33名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本项目一线员工为62人,建设单位应按照GBZ188-2014及本报告附件6.6的相关要求组织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在岗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重点加强委外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检查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同时存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等。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基本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5.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分析;

6.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13.    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① 完善项目概况的描述;

② 细化检、维修工艺调查和分析;

③ 细化噪声超标原因的分析。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     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     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     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     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9.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    对企业现场的整改建议:

① 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矽尘、木粉尘);

② 完善职业卫生公告栏的设置;

③ 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

专家组建议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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