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建筑卫生学 办公室照度未达标准,建议建设单位提高本次检测中照度不足的工作场所的人工照明灯具功率,使其符合建筑卫生学的要求。 2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未针对应急预案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演练,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内容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建议建设单位与邻近的,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满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需要。 3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项目存在体检种类不全的状况,建议建设单位根据表3.10-2补全各接害岗位员工应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