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噪声等危害因素,加强日常维护,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2、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以保证能对突发事故作出较快的反应,降低事故危害,并应保存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 (2)建议用人单位使用的药箱应具有明显清晰的红色十字标识,并有专人负责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且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配备相应药品。 (3)建议用人单位在防护用品柜放置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需要的用品。 3、个人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强调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制定相关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4、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尽快安排接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所有接害员工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病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规范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皆应每年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建议,安排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复查等后续工作。 5、职业卫生培训 (1)建议用人单位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2)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对所有接害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学时应符合制度中的要求。 6、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定制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业现场应根据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加强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 (3)依据相关法规,作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年应至少一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面检测,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用人单位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的建议 (1)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