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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莎米特智能箱包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莎米特智能箱包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圆山大道和靖城大道交界处东北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吴总

项目名称

福建莎米特智能箱包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福建莎米特智能箱包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莎米特智能箱包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圆山大道和靖城大道交界处东北侧

总占地面积:169733.96m2

实际用地面积:144034.11m2

总建筑面积:409707m2

项目投资:100000万元

建设规模:新建30条智能箱包生产线,年产200万个智能箱包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陈淑萍、林 群、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3月26日~2019年3月2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吴总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计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锌合金)、其他粉尘(ABS等)、铝合金粉尘、氧化铝粉尘。

化学因素:化学因素: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氧化锌。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通过风险评估分析,结合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预计拟建项目投产后液打螺丝机、锯边机、铣床、钻床、切管机、碎料机、修毛头、织带机、成型机噪声可能会超标,轧机、纵剪岗位噪声可能超标,注塑岗位高温可能超标,其他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主要内容: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护设施的特点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同时形成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同时应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定期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并应保存定期的维护、保养记录。

(2)建设单位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补充完善生产设备的检维修过程中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进行设置。

(3)拟建项目部分工人从事视屏操作作业。控制台、显示装置及桌椅的设计应符合人机功效学的原理,以避免由于长时间采用坐姿进行视屏操作导致工人发生视力疲劳、腰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症等工作相关疾病。

(4)建设单位应将螺丝、锯边、车床、切管、碎料、修毛头、织带、成型、注塑等工序作为关键控制点进行管理。

(5)在入暑前应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高温职业禁忌证者。在炎热的夏季,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夏季炎热时为员工准备消暑品等。

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等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应为各车间接触其他粉尘(ABS等)、氧化铝粉尘、铝合金粉尘、氧化锌的作业工人配发自吸式防尘口罩;为接触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同时应为接触高噪声场所的定点作业工人或巡检工人配发防噪耳塞等。

(2)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具体关于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建议见表5-1所示。

(3)防护用品的选用应考虑以下情况

耳塞:更换周期参照使用说明,适用于进入噪声大于80分贝的区域时佩戴,每人配备1副。

防尘口罩:建议选用面罩+滤棉形式,接触其他粉尘、氧化铝粉尘、铝合金粉尘采用KN90级别或以上的防颗粒物滤棉,定期更换滤棉;接触氧化锌,采用KN95级别或以上的防颗粒物滤棉,定期更换滤棉。

防毒面具:接触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的建议选用面罩+A型过滤件形式。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表5-1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建议

车间/部门岗位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拟建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建议防护性能说明开裁、铁线加工车间螺丝工打螺丝机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噪声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B18耳塞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用于空气中含氧量19.5%以上的粉尘作业环境,防止吸入一般性粉尘,防御颗粒物(如毒烟、毒物)等危害呼吸系统或眼面部。B06防毒面具:使佩戴者呼吸器官与周围大气隔离,由肺部控制或借助机械力通过导气管引入清洁空气供人体呼吸。B16防腐蚀护目镜:防御酸碱等有腐蚀性化学液体飞溅对人眼产生的危害。B18耳塞:防护暴露在强噪声环境中工作人员的听力受到损伤。B21防化学品手套:具有防毒性能,防御有毒物质伤害手部。B36防化学品鞋(靴):在有酸碱及相关化学品作业中穿用,用各种材料或者复合型材料做成,保护脚或腿防止化学品飞溅所带来的伤害。B52化学品防护服:防止危险化学品的飞溅与人体接触对人体造成的危害。锯边工锯边机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噪声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B18耳塞车床工铣床、钻床噪声B18耳塞挤压工挤压机、铝棒炉高温、噪声B18耳塞切管工切管机铝合金粉尘、噪声B18耳塞冲孔工冲孔机、冲床噪声B18耳塞喷漆车间调漆工调漆房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B06防毒面具、B21防化学品手套、B36防化学品鞋(靴)、B52化学品防护服喷漆工喷漆房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噪声塑料加工单元碎料工碎料机其他粉尘(ABS等)、噪声B18耳塞造粒工造粒机其他粉尘(ABS等)、噪声、高温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B18耳塞投料工投料口其他粉尘(ABS等)、噪声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B18耳塞注塑工注塑、吸塑机噪声、高温B18耳塞裁剪工裁剪机噪声B18耳塞熔化压铸车间熔炉工熔炉氧化铝粉尘、氧化锌、噪声、高温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B18耳塞压铸工压铸机氧化铝粉尘、氧化锌、噪声、高温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B18耳塞滚筒工滚筒机其他粉尘(锌合金)、噪声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B18耳塞穿心工穿心机台其他粉尘(锌合金)、噪声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B18耳塞修毛头工修毛头其他粉尘(锌合金)、噪声B05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B18耳塞织带工织带机噪声B18耳塞成型工成型机噪声B18耳塞

3 应急救援

(1)建设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符合GBZ1中的相关要求。

(2)建设单位应制定《高温中暑专项应急预案》和《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针对预案规定进行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演练,提高职工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应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包括:急救手电、急救药箱(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冲淋洗眼装置以及应急防护柜等急救处理设施。作业现场还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

(4)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

(5)建议建设单位与附近二甲或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伤者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治。

4 建筑卫生学

(1)建设单位各工作场所的新风量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洁净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如所占容积>20   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

(2)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对拟建项目设置的局部排风设施进行具体描述。

5 辅助用室

(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规定,可知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属于3级。建设单位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补充设置浴室、更/存衣室。

浴室: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车间应设浴室;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可在车间附近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车间卫生特征2级设置的淋浴器使用人数不应超过6人,车间卫生特征3级设置的淋浴器使用人数不应超过9人。

更/存衣室: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2)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设置妇女卫生室。

6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设单位应明确投产后应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以及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2)建设单位投产后,应安排职工前往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或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职业健康检查应该要覆盖所有接害人群,根据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类型,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安排相应的检查项目。

(4)建设单位应该如实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对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安排调离原岗位或复查,对体检项目异常且复查后仍异常的,并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应提请职业病诊断

(5)建设单位应该对所有接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该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当劳动者离职时,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在投产前制定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并要在投产后严格按照制定规定内容实施。

(2)拟建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建设单位应组织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8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建设单位应明确职卫专项经费概算,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预算: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生产工艺改进、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其他要素等方面。

(2)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所需费用。

(3)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要费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评审组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准确;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基本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基本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8、《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二、评审组评审意见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进一步完善评价范围的表述;

3、进一步完善类比工程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按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同时建设单位需要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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