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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钰融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钰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娄方梅

项目名称

8.1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改建项目。

工程总投资:38000万元。

建设时间: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

投产运行时间:2018年3月。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年处理废有机溶剂(剥离液、稀释液)4万吨、废包装容器0.9万吨、废酸2万吨。

现场调查人员

洪惠民、陈淑萍、潘一琛

现场调查时间

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26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娄方梅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徐浙非、卢金龙、刘铭、俞晓民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娄方梅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

(2)生产性毒物:氢氧化钠、二氧化氮、磷酸、硫酸及三氧化硫、乙酸、氯化氢及盐酸、乙醇胺、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丁酯、硫化氢、氨、甲醇、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中的电焊烟尘、氢氧化钠、二氧化氮、磷酸、硫酸及三氧化硫、乙酸、氯化氢及盐酸、乙醇胺、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丁酯、硫化氢、氨、甲醇、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噪声、高温(WBGT指数)、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福建钰融科技有限公司8.1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应属于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分类下的C-42-422-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相关内容,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危害较重的项目,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应按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建设单位在实施职业病防治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根据《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   14774-1993)、《工作岗位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T 14776-1993)等相关规定和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进行装置设计、引进设备或购置办公座椅时应参照相应标准原则进行。

(2)酸处理车间、清洗车间,宜设置事故通风装置,车间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3)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4)进一步完善、规范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检查项目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要求,并做好检查结果的归档工作。

(5)继续规范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皆应每年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建议,安排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复查等后续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完善工艺分析;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调查内容的描述;

(3)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现场调查内容的描述。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评价单位需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专家组确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专家组建议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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