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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兰峰制革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兰峰制革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安路9号

联系人

聂经理

项目名称

福建兰峰制革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兰峰制革有限公司系由斯兰集团在2003年投资设立的大型现代化合成革制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46385744X,法定代表人:丁宗寅,注册资金:14828万元人民币,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灵安路9号。公司占地面积约352亩,注册资本1.4828亿元,总投资4亿元,建有多条合成革生产流水线及动力、化学品回收、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具备年产3000万米聚氨酯合成革的生产能力,投产13年来累计生产销售各类PU合成鞋革和服装革40多亿元,上缴国家各种税收2亿多元。

本次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目前该用人单位生产负荷运行状态正常。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林  群、洪惠民、高枫

现场调查时间

2019-01-02~2019-01-04

用人单位陪同人

聂经理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彭奕超、林城、林晓曦、尹毅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19-05-27~2019-05-29

用人单位陪同人

聂经理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

(1)化学因素:DMF、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由本次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的粉尘检测浓度均符合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由检本次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湿法车间配料间(一楼)、干法车间配料间和后处理车间印刷生产线生产过程员工接触的二甲基甲酰胺的所测得的CTWA与CSTEL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接触的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丁酮、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基甲酰胺、氢氧化钠和一氧化碳所测得的CTWA与CSTEL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

据现场调查,湿法车间配料间(一楼)、干法车间配料间和后处理车间印刷生产线的配料桶未及时加盖,导致本次检测浓度超标。

(3)由本次噪声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的非稳态噪声40h等效声级都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由表可知,由于检测时间不是高温判定季节,故本次检测结果仅供参考,不做高温是否超标判定。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继续保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制度》的执行,并保留相应维护、检修记录。

2.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配料间应设事故通风,通风换气次数应达12次/h。

(2)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用人单位应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增加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制度,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5.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强化员工就餐地点管理,禁止员工带餐进入生产车间进行用餐。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7.职业卫生培训

(1)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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