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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澳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澳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新寮管理区

联系人

林东松

项目名称

福建澳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澳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漳州市诏安县四都镇东峤村,创办于2014年1月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用人单位主要经营范围:预混料、添加剂及饲料原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目前用人单位生产规模为年生产9万吨水产饲料。

现场调查人员

髙枫、俞晓民、林群、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1-29~2018-12-01

用人单位陪同人

林东松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王清河、彭奕超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18-12-24~2018-12-26 

 2019-01-02

用人单位陪同人

曾爽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木粉尘、谷物粉尘、其他粉尘(维生素及矿物质)、其他粉尘(木灰);

(2)生产性毒物:氢氧化钠、一氧化碳;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粉尘及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发现巡机、制粒、膨化岗位40h等效声级值介于80-85dB(A)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属于噪声作业岗位;其他岗位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值低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但非噪声工作地点——中控室、仓库办公室噪声检测结果超出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但目前用人单位对在岗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未达到国家职业卫生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也未完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存在着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建议:

1 总体布局

现场调查,发现生产区未处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建议用人单位对厂区周边风向进行观测,确定企业周边风向情况,今后若有改建、扩建或者搬迁新址的时候注意对于风向对于布局的影响,确保非生产区相对于辅助生产区和生产区处于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2 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锅炉加药岗位区域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并要保证冲淋洗眼装置的服务半径小于15米。

(2)建议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演练,以加强作业人员对于应急事故的应变能力。

3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各个岗位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噪声、粉尘等危害因素。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清理设备及地板积尘,防止引起二次扬尘。

(3)建议用人单位在中控室及仓库办公室采用隔声、吸声效果较好的材质,以减小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4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对检查异常的职工进行调离岗位并要安排复查。

(2)用人单位应针对所有接害岗位安排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用人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4)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接害员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5 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2)现场观察,个别员工存在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和检查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6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以及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合理排劳动者作息时间。

(4)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在职业病危害申报网站上进行危害因素申报,并要到当地所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回执。

(5)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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