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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805-809号

联系人

杜小清

项目名称

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805-809号,法定代表人周方明,公司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5年06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9294976Y;现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空调生产,年产量约6500套。

现场调查人员

薛行宁、岳忠周、林群、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2.10~2018.12.12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杜小清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林城、杜嘉伟

现场采样时间

2019.2.21~2019.2.23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杜小清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氟化物(不含氟化氢);

(2)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电焊烟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超限倍数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总装车间喷胶岗位空气中有害物质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浓度的CTWA与CSTE,两器平行流车间钎焊炉岗位空气中有害物质氟化物(不含氟化氢)(按F计)和焊接岗位空气中有害物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浓度的CSTE或超限倍数以及臭氧浓度的CM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本次共检测17个工作岗位,其中有1个工作岗位的员工接触噪声的8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 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焊接岗位的电焊弧光(罩内)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应按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卫生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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