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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省三角洲陶粒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省三角洲陶粒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紫帽镇洋店村、紫帽农场(泉州出口加工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林立鹏

项目名称

年产240万平方米EPS轻质节能墙板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240万平方米EPS轻质节能墙板。

现场调查人员

薛行宁、陈辉、林群

现场调查时间

2018年9月28日-9月30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林立鹏

采样、检测人员

郑利城、杜佳伟

采样、检测时间

2018年10月22日-10月2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林立鹏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矽尘、其他粉尘(EPS);

(2)化学有害因素:戊烷、苯乙烯;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建设项目注浆工、清理上油工、模具安装工接触的矽尘(总尘)浓度三天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余各工种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其他粉尘(EPS)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设项目发泡工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戊烷、苯乙烯)CTWA、CSTEL三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建设项目各工种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中控室内噪声测量结果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确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在注浆平台、清理上油区以及装板操作台等工作场所区域增设可行的除尘、降尘设施,如可设置离心喷雾雾化风扇等,使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沉降,从而减少空气中的含尘浓度;

(2)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积尘以及生产设备上的粉尘每班进行一次清洁作业。对高危粉尘作业区域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进行清洁。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将今后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选在高温季节进行(7、8、9月),使工作场所高温检测结果更具科学合理性以及参考性;

(2)建设单位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切实执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避免职业病防护设施因年久失修,影响其防护效果;

(3)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有序开展;

(4)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预防性控制措施建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且检测项目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4、其他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书面报告格式,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完善工艺过程分析;

(2)补充中控室等非噪声作业场所检测、评价;

(3)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评审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评价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评审组确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90号令)的要求于2019年3月完成年产240万平方米EPS轻质节能墙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 现场整改意见:

(1)加强中控室的生产管理;

(2)加强现场的清洁作业,防止二次扬尘;

(3)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并经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备查,并按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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