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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天大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天大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

联系人

黄经理

项目名称

福建天大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天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区,创办于2009年6月,注册资金5000万。用人单位主要经营范围:增塑剂、塑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用人单位生产规模为年10000t/a对苯二甲酸二辛酯。

用人单位自2014年4月投产正式运行,防护设施未经过整改、扩建,目前,用人单位生产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

该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为42人,其中一线人员21人,辅助人员3人,办公室人员13人,食堂、安保人员5人,仓库人员2人。职工每年工作300天,生产线人员班制:8h/d三班两倒,12h/d两班倒,每周上班时间天数6天;辅助人员安保班制:12h/d两班倒,行政工作、仓库人员班制:8h/d白班,每周上班天数5天。正式投产以来,生产设施稳定运行,未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 本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的首次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陈淑芳、王婷婷、陈源武

现场调查时间

2018年2月4日—2018年2月6日

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4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经理

检测、采样人员

艾松、林少平、杨伟平

检测、采样时间

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0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经理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其他粉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活性炭粉尘、矽尘、煤尘;

(2)生产性毒物:丁醇、乙二醇、硫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的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活性炭粉尘、矽尘、煤尘、丁醇、乙二醇、硫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其他粉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本次木粉尘检测点位共2个,其中外包单元料场破碎口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其他粉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其他点位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

(2)高温

本次高温检测时间(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0日)不在全年最热月份进行,高温检测结果仅作为参考,不做评价。

(3)噪声

本次检测噪声定点点位13个,个体点位1个,其中:2#生产车间2楼蒸馏釜3号釜、2楼酯化塔9号塔、精制2楼中和水洗塔3号塔,辅助工程锅炉房清渣岗位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值大于85dB(A),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包单元料场破碎口、辅助工程锅炉控制室、2#生产车间精制3楼中和水洗塔投料、2#生产车间精制2楼中和水洗塔、2#生产车间1楼压滤机接触的8h噪声等效声级值低于80dB(A),故不属于噪声作业。2#生产单元班长、2#生产车间酯化3楼原料投放、2#生产车间2楼酯化塔4号塔、2#生产车间2楼蒸馏釜接触的8h噪声等效声级值介于80-85dB(A)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医药箱的管理上尽可能的达到一个车间一个医药箱。

(2)建议用人单位尽早组织员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用以增加员工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变能力。

(3)建议用人单位尽早建议用人单位安装与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相连锁的事故通风装置,以防当车间有毒气体浓度超出报警界限时能及时将有毒气体排出工作场所。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继续完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报告结果告知体检员工。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在各车间醒目位置设置部分相对应职业病危害“注意通风”、“戴防尘口罩”、“戴防护镜”、“戴防护手套”、“当心腐蚀”等警示标志。

(4)建议企业在收到相关资质机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出具之后进行变更申报。

(5)建议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相关的职业卫生培训。

个人防护用品

(1)建议用人单位应强调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2)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加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制定相关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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