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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泉州市帝邦龙鞋业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泉州市帝邦龙鞋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惠安县黄塘镇省吟工业区

联系人

汪攀锋

项目名称

泉州市帝邦龙鞋业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泉州市帝邦龙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省吟工业区,成立于2007年12月18日,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攀锋,注册资本壹佰陆拾捌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669273561J。用人单位目前主要从事休闲鞋、头层皮鞋制品的加工制造。

此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用人单位自2007年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以来,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为止未发现职业病事故,各主要生产设备均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陈淑萍、林群、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年04月16日—2018年04月19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巧玲

检测、采样人员

龚泽烽、张辉

检测、采样时间

2018年07月05日至2018年07月07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巧玲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橡胶粉尘)

(2)生产性毒物: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丁酮、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基甲酰胺、松节油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生产性粉尘

由本次生产性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抛底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接触的其他粉尘(橡胶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生产性毒物

由本次生产性毒物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丁酮、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基甲酰胺、松节油的岗位员工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丁酮、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基甲酰胺、松节油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

由本次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岗位员工接触的噪声声级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将属于非生厂区的办公室设置在综合楼内。

2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继续做好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并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

3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1楼、2楼车间配置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并增加与针对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二甲基甲酰胺、松节油的报警装置相连锁的事故通风设施。

(2)建议用人单位在有可能发生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1楼、2楼车间内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等急救处理的设施。

(3)建议用人单位增加急救药箱,并将药箱放置在1楼、2楼车间更便于劳动者取用处。

(4)建议用人单位将急救药箱继续定时对急救药箱和药品的检查,当急救药品超出保质期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相应药品

(5)建议用人单位在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时,继续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记录。

4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安排还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针对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确定的应检项目进行相应检查。

(2)用人单位应组织抛底工进行针对其它粉尘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安排本次针对苯(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的检查检出需复查的员工进行相应复查,以确认是否属于苯作业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若复查检出为苯作业职业禁忌证,则该员工将来不宜从事苯作业。

(3)当有新员工即将进入用人单位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作业时,应当先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若将来有员工离岗,应当组织其进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持续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议用人单位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6)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5.个体防护用品

(1)建议用人单位在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护用品柜,根据车间(岗位)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需要时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按照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现状:建议用人单位为铆工、网鞋工、洗底工、合底工配发防护手套。

(3)建议用人单位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4)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时,继续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5)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上岗作业,制订相关制度。

6职业病危害告知

(1)建议用人单位在有新员工入职,或由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改变而导致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继续完善员工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做好对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及警示标识的维护工作,当有损坏或老旧时,及时更新。

7职业卫生培训

(1)建议用人单位组织还未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员工进行相应培训。

(2)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学时证明。

(3)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职业卫生意识、个人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培训记录和影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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