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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清市城头镇东北部的山地上,主要涉及福清市城头镇的梁厝、山下、彭洋、新楼、东皋、南田和南冲等村庄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靖武

项目名称

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清市城头镇东北部的山地上,主要涉及福清市城头镇的梁厝、山下、彭洋、新楼、东皋、南田和南冲等村庄

项目投资:拟建项目总投资39860万元。

建设规模:根据场址的风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建设规模为4万千瓦,安装16台2.5MW风电机组,3台2.5MW备用风电机组,建设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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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高温(夏季)、工频电磁场、六氟化硫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夏季)、工频电磁场、六氟化硫。

此外,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还存在视力紧张和长时间不良体位等有害因素。

施工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紫外线、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铬、镍氧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苯系物等。

通过类比检测和对拟建项目的分析,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工作地点的有害物质浓度或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根据现场调查员工实际接触情况结合本次类比检测结果,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主要包括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工频电场、高温等,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如下:

①化学有害因素:主变、配电室、风机机舱等巡检位点;

②工频电场:各带电巡检位点。

(3)跟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应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下的D-44-441-4414-风力发电;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相关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结合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类比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建设单位应按照危害较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章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在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以及施工管理方面提出补充措施

1职业病防护和管理措施

(1)柴油发电机、消防泵等振动较大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在建设施工时应设计减震措施。

(2)在下一步设计中应增加生产设备检维修过程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增加在GIS室维修过程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

(3)由于建设单位所在地夏季炎热,作业人员在露天巡检过程中易受夏季高温、热辐射的影响,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的改变,主要为体温凋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方面的适应性变化。如超过一定限度,可因热平衡和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中暑。工人的作业环境及身体健康仍应引起建设单位的重视。在炎热季节,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配备人丹和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应急药品。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等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绝缘手套、防噪耳塞、防护眼镜。在下一步设计过程中,应明确各种工种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型号、参数、发放周期等信息。

(2)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清理滑环、更换碳刷、维修打磨叶片等粉尘环境作业时,应佩戴防尘、毒面具。

3危害应急救援措施

(1)建设单位设备检维修过程存在密闭空间作业,建设单位应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准入程序和操作规程;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呼吸器具、便携式报警装置,进入大型生产设备、管道等密闭空间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并进行内部含毒与含氧量测定;建设单位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密闭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救援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相关要求;

(2)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标识导则》(GB/T29639-2013)等相关要求,制定包括针对急性中毒、高温中暑、密闭空间作业窒息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预案中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由建设单位安全、消防、保卫及合作医疗机构等部门参加,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和总结。

(3)建设单位应在可能泄露六氟化硫的建筑物内作业场所周围设置六氟化硫泄露报警装置及含氧量报警装置(预报值:3000mg/m3,警报值:6000mg/m3)。采用容易逸散大量毒物的蓄电池时,应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事故通风次数不小于12次/小时;屋内配电装置应设置通风设施,机舱尾部应设置有紧急逃生器。

(4)建设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缺氧性窒息的场所就近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急救箱或急救包、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相应器具应存放在专用柜中,设置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与检查。

(5)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拟建项目的应急医疗卫生资源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有毒化学物救治的人员能力建设、装置现场医疗救治和厂区级的项目协作关系及对临近的有救治能力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关系进行说明。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告知就近医院,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性危害事故时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同时与就近有进行急救能力的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4建筑卫生学

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设计中,明确采光照明设置的灯具参数,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相关要求

5辅助用室

拟建项目升压站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1)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应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2)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宜车间附近或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

(3)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和休息室可以合并设置

(4)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若女工较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

(5)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6职业健康监护 

(1)根据类比工程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和规定,对新录入、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建设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执行,体检项目见附件4,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应按照体检机构的建议调离岗位,定期复查。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相关要求,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应包含如下材料:

①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④职业病诊疗资料;

7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其制定的职业卫 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做好运行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7号)的相关要求,存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②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⑤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⑥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⑩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⑪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⑫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3)依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建立如下职业卫生档案:

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参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5)坚持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员工定期培训应包含防护用品佩戴、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讲解等内容,并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将培训记录存入培训教育档案。

(6)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至少一次检测。

(7)本次类比工程缺少相应岗位高温的检测数据,下一步工作需对接触高温工种进行检测。

(8)建设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9)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要求:

①应在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②应在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③应在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④应在可能产生职业性中毒的场所如110kV配电装置区(GIS室)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等标识。

(10)建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1)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工程建设预算中,下一步设计中应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工作、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警示标识与告知等项目的经费预算。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

8、《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二、评审组评审意见

1、完善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章节;

2、补充检修人员(劳动定员有8个)的作业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

3、进一步补充完善及修改类比企业相关章节内容;

4、完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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