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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龙泰厂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连建庭

项目名称

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竹家具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二期竹家具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龙泰园1号

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项目投资:1500万元整

建设规模:竹木家具60万套/年,竹木家居用品10万套/年,竹木厨房用品60万套/年。

利旧及依托情况:拟建项目为建设单位扩建项目,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锅炉和部分作业人员等利用建设单位原有的(锅炉、喷涂工序等已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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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生产性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竹粉)、砂轮磨尘

②化学有害因素:甲醛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拟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拟建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①生产性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竹粉、砂轮磨尘;

②生产性毒物:甲醛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此外,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还存在视力紧张和长时间不良体位等有害因素

施工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紫外线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铬、镍氧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苯系物等。

通过类比检测和对拟建项目的分析,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工作地点的有害物质浓度或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根据现场调查员工实际接触情况结合本次检测结果,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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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中的“竹、藤家具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竹、藤家具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与分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等,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

1职业病防护和管理措施

(1)在入暑前应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高温职业禁忌证者。在炎热的夏季,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夏季炎热时为员工准备消暑品等

2木粉尘为致癌物,建议拟建项目应加强对木粉尘发生源进行治理,采取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设备加工,或在不妨碍操作条件下,也可采取半封闭、屏蔽、隔离设施,防止粉尘外逸或将粉尘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减少扩散;定期清理除尘管道,避免除尘管道积尘过多而影响排尘效率;定期清理作业场所粉尘,减少扬尘,二次扬尘;督促接尘作业人员佩戴适宜的防尘口罩;禁止在粉尘作业现场进食、抽烟、饮水等。

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等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包括高温中暑、化学品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预案中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内容。每年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由建设单位安全、消防、保卫和医疗机构等部门参加,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总结和记录。

(2)建议拟建项目医疗急救可依托就近的医疗机构,以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援援助。

(3)建议拟建项目应定期对应急设备、应急用品等进行保养、维护。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等规定执行,具体为:应为接毒作业工人配发防毒面罩,防毒面罩的配备需要根据拟建项目建成后作业现场有害物质性质和浓度进行配置;为接触木粉尘、其他粉尘(竹粉)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尘口罩,其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2626规定的KN90级别的防颗粒呼吸器;为高噪声场所的作业工人配发防噪耳塞等。

(2)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防护用品的选用应考虑以下情况

耳塞:更换周期为半个月,适用于进入噪声大于80分贝的区域时佩戴,每人配备1副。

防尘口罩:可选用随弃式面罩,亦可选用可更换式面罩,KN90或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定期更换滤棉。

防毒面具(配有滤毒盒和防尘滤棉):滤毒盒要选择可以过滤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有毒物质,购买前向供应商索要相关资质后再进行选型,满足工作使用,其更换周期按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拟建项目正常运行后现场检测浓度经计算后获得,对应岗位每人配备1个,滤毒盒和防尘滤棉应定期更换,对同时存在粉尘的岗位应在加防毒滤盒的基础上再加防尘滤棉。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建筑卫生学

1拟建项目采光、照明应按《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要求在进一步的设计施工中落实。

2建设单位需要明确拟建项目照明灯具的选择,并应注意光源位置的设置以避免眩光。

5辅助用室

拟建项目的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应设置卫生间,并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和就餐场所,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以上辅助卫生用室的具体设置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建议如下:

(1)拟建项目需在厂区置集中浴室,淋浴器的数量可为每12人一个淋浴器;

(2)拟建项目可在休息室或车间内适当地点设置更/存衣柜;

(3)拟建项目可在车间内设置盥洗设备,每31-40人设置一个水龙头;

(4)根据生产特点及实际情况设置休息室,并在休息室内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5)卫生间的设置原则如下:

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

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2个蹲位。

6职业卫生管理     

(1)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具体配备情况,并明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职责等基本情况。

(2)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当安排具体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职业卫生档案包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资料、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内容。

(3)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建设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见附件1),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设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拟建项目作业场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位置及类型,并在本项目投产后补充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同时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告知其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在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设置相应的公告栏,警示标识、告知卡

(6)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方可继续生产。

(7)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拟建项目未提及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不利于今后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因此,应设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其概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生产工艺改进、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其他要素等主要生产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应纳入预算。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费用应纳入预算。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准确;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基本准确;

6、《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8、《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二、评审组评审意见

1、细化生产工艺分析(压制工序、调胶及胶水使用过程、更先进的工艺技术等);

2、补充完善类比资料的分析;

3、补充木粉尘致癌物的有害性分析及管理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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