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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石狮市钟茂岛五金服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石狮市钟茂岛五金服饰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石狮市祥芝镇大堡工业区

联系人

王越呈

项目名称

石狮市钟茂岛五金服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石狮市钟茂岛五金服饰有限公司座落于石狮市大堡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81611932683D。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法定代表人黄金钟,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主要从事电镀加工。同年投产运行,年电镀小五金约100万件。2014年底用人单位生产车间进行自动化改造,原有镀槽大部分进行更新并增加少量镀槽,实现自动化水平的提高。整改后项目的电镀生产规模由30万㎡/a增至34万㎡/a。

现场调查人员

薛行宁、林少平、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19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越呈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郑志钦、许文基、黄波生、卢金龙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18年01月11日—2017年11月13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越呈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锌合金);

(2)生产性毒物: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丙酮、氨、钴及其氧化物(按Co计)、铬酸盐(按Cr计)、氢氧化钠、碳酸钠(纯碱)、氰化物(按CN计)、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可溶性镍化合物;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该用人单位收发货仓库拉丝的其他粉尘(锌合金)检测浓度符合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的可溶性镍化合物、铬酸盐(按Cr计)、碳酸钠(纯碱)、氨、钴及其氧化物(按Co计)、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乙酸乙酯、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氰化物(按CN计)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L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硫酸及三氧化硫的电镀车间1#酸铜槽、电镀车间1#镀镍槽、电镀车间3#酸铜槽、电镀车间4#酸铜槽、电镀车间2#镀镍槽、酸洗车间酸洗、辅助工程三酸仓库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L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硫酸及三氧化硫的电镀车间2#酸铜槽、雾沙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L均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有接触硫酸及三氧化硫的电镀车间酸洗岗位所测得的CSTEL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所测得的CTWA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该用人单位的拉丝、上挂、下挂、退挂、三酸仓库和氰化仓库岗位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低于80dB(A)。

该用人单位电镀车间的1#酸铜槽、2#酸铜槽、1#镀镍槽、2#碱铜槽、2#焦铜槽、3#酸铜槽、4#酸铜槽、2#镀镍槽、1#镀枪色、镀雾沙、1#镀铜合金、2#镀铜合金、2#镀枪色、钝化和酸洗车间的酸洗岗位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介于80-85dB(A)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该用人单位电镀车间的超声波除油、电解除油、酸洗、1#碱铜槽和1#焦铜槽岗位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超过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1)建议用人单位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材料选择时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如采用水性油漆、无氰电镀、无铬钝化,降低有毒物质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工艺、设备允许的情况下对集气罩风机、电镀槽等噪声设备采取可行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如安装隔声罩和减振基础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3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内增设应急救援防护用品柜。

(2)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4职业健康监护

(1)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个体防护

(1)应按GB/T 11651、GB/T 18664和GBZ/T 195的要求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接触经皮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6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二、十三条的要求补充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内容。

7职业卫生培训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职业卫生意识、个人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并落实培训的相关工作。

  8辅助用室

(1)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门窗应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室内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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