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滑石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2)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钣金车间打磨岗位所测的滑石粉尘的CTWA与C短时间、钣金车间电焊岗位所测的电焊烟尘的C短时间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STE以及臭氧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M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低于80 dB(A),不属于噪声作业,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钣金车间电焊岗位的电焊弧光(罩内)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