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一期车间、二期车间冲压岗位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对高噪声冲压设备设置减振垫,适当缩短超标岗位员工工作时间,减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2)建议用人单位改善区电焊作业时配备移动式电焊烟雾净化器柜; (3)建议用人单位对于新员工和在岗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学时分别达到8学时和4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