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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宁化湖村镇石板桥

建设单位联系人

雷伟栋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10万吨氢氧化钙、16万吨纳米碳酸钙生产线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10万吨氢氧化钙、16万吨纳米碳酸钙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宁化湖村镇石板桥。

建设单位: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

建设规模:扩建一座生产车间、一座配电室,占地面积7539m2,主要建筑物面积3890m2,本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能力,由老线消减而来,总产能维持不变。

现场调查人员

青小艳、邱健健

现场调查时间

2017年8月30日~9月1日

2017年9月20日~9月2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雷伟栋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黄波生、刘铭、卢金龙、廖美玲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8年11月12日~11月1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雷伟栋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序号类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硬脂酸钠)1种2生产性毒物氢氧化钠、二氧化碳2种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2种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生产性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的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生产性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毒物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工作场所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设施

建议建设单位针对生产场所安装的喷淋洗眼器、防毒器具存放柜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2、职业卫生管理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参加当地安监认可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3、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单位噪声岗位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1)进一明确该建设项目的评价范围

(2)完善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检测报告的数据分析。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1)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

(2)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3)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4)进一步完善控制室的噪声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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