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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晋江盈裕鞋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晋江盈裕鞋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晋江市内坑镇工业区

联系人

张灯塔

项目名称

晋江盈裕鞋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晋江盈裕鞋业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内坑镇工业区,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0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73214843L,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2013年07月开始投产运行,该用人单位生产规模为年产65万双EVA拖鞋,占地面积约为6900㎡。投产以来,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未发生改变。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投产以来,目前暂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陈淑萍、王庆高、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627日—2018629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灯塔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江达守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18728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灯塔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1由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低于80dB(A),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2由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成型工所测得的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属于高温作业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EVA成型机高温作业现场增设通风防暑设施(如冷风机、工业风扇等)。

(2)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并进行记录,及时更换易损部件。

(3)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确保防毒措施满足防护要求,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用人单位在防护设施(排风扇、落地扇)开启后进行作业,在作业结束后关闭防护设备;

(5)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为了防止转动零件磨损所产生的噪声,需要适时加注润滑剂以保证设备良好润滑,消除零件干摩擦产生的噪声;开展巡检制度,检查、紧固设备联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动造成的振动,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形成定期维修机制,利用大、中、检修机会,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降低机械噪声。

2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记录;例如: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演练。

(2)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注重应急演练,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对一线员工的应急能力加强培训。组织职工进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及时总结。

3职业健康监护

(1)尽快安排在岗期间的员工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上岗前以及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4)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确定合理的个体防护用品的更换周期或频次,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噪耳塞),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5职业病危害告知

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部分员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的告知,需补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6 辅助用室

(1)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门窗应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室内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

(2)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7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并取得相关证书;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

8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定制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

(3)应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实施到位,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对于车间一线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做好其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作业范围内,应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9 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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