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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省晋江市莲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省晋江市莲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永和镇莲塘

联系人

张金盾

项目名称

福建省晋江市莲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省晋江市莲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永和镇莲塘,法定代表人张金盾,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圆整,成立于1999年02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052354911,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制造,钢屋结构制作、安装。目前主要从事钢屋、金属制品的生产。年营业收入3000万人民币,投产时间1999年02月。

现场调查人员

陈辉、林群、薛行宁、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年8月29日-2018年8月31

用人单位陪同人

留经理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王清河、洪志宏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18年917日—2018年919

用人单位陪同人

留经理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臭氧、一氧化碳、一氧化氮、其他粉尘(铁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电焊烟尘;

2)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高温。

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臭氧、一氧化碳、一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的工作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分板车间分条岗位、焊接车间切割岗位、焊接车间冲床岗位1#冲床、焊接车间冲床岗位3#冲床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不符合GBZ2.2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符合GBZ2.2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高温强度符合GBZ2.2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电焊弧光强度符合GBZ2.2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其他粉尘(铁粉尘)浓度符合GBZ2.1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电焊烟尘浓度符合GBZ2.1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并进行记录,及时更换易损部件。

2应急救援

用人单位应对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个体防护

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时,继续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5职业卫生管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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