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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省德化县煌明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省德化县煌明陶瓷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龙浔镇宝美工业区

联系人

林经理

项目名称

福建省德化县煌明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省德化县煌明陶瓷有限公司的厂址位于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工业区,成立于1993年01月12日,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秀明,注册资本叁佰伍拾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15642730XX。用人单位目前主要从事陶瓷制品的生产制造,年产陶瓷制品2万件。

此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用人单位自1993年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以来,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为止未发现职业病事故,各主要生产设备均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现场调查人员

高枫陈辉王庆高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0705日—20180720

用人单位陪同人

林睦清

检测、采样人员

郑志钦、刘世堂、卢金龙

检测、采样时间

20180723日—20180725

用人单位陪同人

林睦清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石膏粉尘;

(2)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生产性粉尘

根据本次石膏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制模工所接触的石膏粉尘(总尘)和石膏粉尘(呼尘)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根据本次矽尘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矽尘的工作岗位,除成型单元开发区做样、注浆、成型车间注浆及烧成单元烧成车间装窑、出窑岗位员工所接触的矽尘(总尘)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岗位员工接触的矽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生产性毒物

根据本次一氧化碳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烧成单元烧成车间装窑工、出窑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由本次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岗位员工所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高温

由于本次工作场所高温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烧成单元烧成车间装窑工接触的WBGT指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出窑工接触的WBGT指数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规划时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WNW)的上风侧,非生厂区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WNW)的下风侧。

(2)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规划时,将隧道窑和烤模房布置在单层建筑内,或布置在多层建筑的高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1)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规划时,将隧道窑和烤模房等高温热源布置在车间下风侧。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车间地面及工作台面积尘的清理工作,以减少生产过程中二次扬尘的产生。

3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现有防尘设施、措施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的开发区做样、注浆、成型车间注浆及烧成车间装窑、出窑等岗位增设用于防尘和增强车间内机械通风的设施。如布袋除尘器、水帘除尘器、排风扇、工业喷雾加湿风扇等以使相应岗位浓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2)建议用人单位在烧成车间装窑岗位增设防暑设施,以使装窑工接触的WBGT指数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3)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

4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喷漆岗位处增设冲淋、洗眼设施,以便将来需要喷漆作业时,可以在应急时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定时对急救药箱和药品的检查,当急救药品超出保质期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相应药品。

(3)建议用人单位在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时,继续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记录。

5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安排本次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根据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本次已参检的装窑工增加针对高温、一氧化碳的检查项目和已参检的注浆工(成型车间)增加针对噪声的检查项目;安排本次检出需复查的员工脱离原岗位和复查。

(2)当有新员工即将进入用人单位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作业时,应当先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若将来有员工离岗,应当组织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继续更新和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6个体防护用品

(1)建议用人单位在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护用品柜,根据车间(岗位)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需要时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按照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3)建议用人单位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4)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时,继续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5)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制订相关制度。

7职业病危害告知

(1)建议用人单位在有新员工入职,或由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改变而导致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继续完善员工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

(2)建议用人单位在喷漆岗位增设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警示标识。

(3)建议用人单位继续做好对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及警示标识的维护工作,当有损坏或老旧时,及时更新。

8职业卫生培训

(1)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学时证明。

(2)建议用人单位尽快组织剩余还未参与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进行培训学习。

(3)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职业卫生意识、个人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的相关工作。

9.辅助用室

(1)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规划时,在车间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设浴室;3级的车间(存在高温作业的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4级的车间可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

(2)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规划时,在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存在高温作业的车间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9.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员工的意识,提高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能力,并对演练的内容进行记录、拍照存档。

2)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定制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持续落实。

3)用人单位应尽快到德化县安监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并取得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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