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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省南安市新洋美石业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省南安市新洋美石业制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南安市官桥镇周厝村

联系人

王幼梅

项目名称

福建省南安市新洋美石业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省南安市新洋美石业制品有限公司的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周厝村,成立于2006年07月05日,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家和,注册资本壹亿贰仟壹佰捌拾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89038371H。用人单位目前主要从事花岗岩产品和大理石产品的加工制造。

用人单位现有员工53人(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为41人。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自2006年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以来,在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为止未发现职业病事故,各主要生产设备均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现场调查人员

薛行宁陈辉王庆高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0514日—20180603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幼梅

检测、采样人员

陈海聪、李登辉

检测、采样时间

2018年07月16日至2018年07月1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幼梅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大理石粉尘、木粉尘

(2)生产性毒物: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苯乙烯

(3)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1)生产性粉尘

由本次矽尘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矽尘的工作岗位中:除手工加工区造形岗位员工接触的矽尘(总尘)和矽尘(呼尘)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岗位接触的矽尘(总尘)和矽尘(呼尘)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矽尘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本次大理石粉尘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大理石粉尘的工作岗位员工所接触的大理石粉尘(总尘)和大理石粉尘(呼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大理石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生产性毒物

根据本次生产性毒物的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苯乙烯的岗位员工所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苯乙烯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物理因素

由噪声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岗位中:板材加工车间定厚机、自动磨机、手摇切机,仿形车间中切机,手工加工区造形岗位员工接触的噪声声级值均大于85dB(A),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员工接触的噪声声级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根据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接触手传振动的岗位接触的手传振动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手传振动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1)建议用人单位在可保证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在进行造形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方式,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粉尘逸散。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车间地面的清扫和冲洗,以减少生产过程中车间地面二次扬尘的产生。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未采取湿式作业、矽尘浓度超标的岗位处的岗位处增设用于防尘和增强车间内机械通风的设施。如水帘除尘器、工业喷雾加湿风扇等。

(2)建议用人单位在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及相应岗位附近,增加吸声、隔声措施。如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大切机、自动磨机等附近设置隔声室,在各岗位附近增设可用于吸声的材料等。在未设置有效的防噪声设施前,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所测得的噪声强度超标岗位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方可上岗作业

(3)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

3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将急救药箱放置在更便于劳动者取用的位置,并定时对急救药箱和药品的检查,当急救药品超出保质期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相应药品。

(2)建议用人单位在存在有毒物质的大理石加工区大磨岗位附近增设冲洗喷淋设备。

(3)建议用人单位在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时,继续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记录。

4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安排本次未参检的23名员工按照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本次检出需复查的9名员工进行调岗和复查。

(2)当有新员工即将进入用人单位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作业时,应当先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若将来有员工离岗,应当组织其进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持续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议用人单位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5)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5个体防护用品

(1)建议用人单位在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护用品柜,根据车间(岗位)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需要时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按照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此外,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手传振动的员工配发防振动手套,以降低手传振动对人体的健康危害

(3)建议用人单位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4)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时,继续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5)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上岗作业,制订相关制度。

6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定制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持续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员工的意识,提高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能力,并对演练的内容进行记录、拍照存档。

(3)用人单位应尽快到南安市安监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并取得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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