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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南安市康美三星石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南安市康美三星石材厂

地理位置

康美镇梅魁村

联系人

陈秋蓉

项目名称

南安市康美三星石材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南安市康美三星石材厂的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梅魁村,成立于1996年07月24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苏上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2XUHJB15。用人单位目前主要从事墓碑石的加工制造。

此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用人单位自1996年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以来,在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为止未发现职业病事故,各主要生产设备均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现场调查人员

薛行宁陈辉王庆高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0813日—20180825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秋蓉

检测、采样人员


检测、采样时间

2018年08月30日至2018年09月0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秋蓉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木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1)生产性粉尘

由本次木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加工车间包装工接触的木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矽尘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矽尘的工作岗位中:除大切车间大切工、辅助单元车间管理接触的矽尘(总尘)和矽尘(呼尘)浓度及加工车间包装工接触的矽尘(呼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员工接触的矽尘(总尘)和矽尘(呼尘)浓度均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

本次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岗位中:除加工车间造型工、水磨工、包装工和辅助单元车间管理接触的噪声声级值小于85dB(A)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员工接触的噪声声级值均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根据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接触手传振动的岗位接触的手传振动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手传振动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1)建议用人单位在可保证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湿式作业或采取适宜的喷雾措施,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粉尘逸散。在将来规划时,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采取可行的密闭除尘措施,避免员工直接接触。

(2)在未采取13.1(1)的建议前,建议用人单位将造型岗位与其他岗位采取湿式作业的岗位分开布置,且布置在其他岗位当地主导风向(SSW、S)的下风侧,以减少造型作业逸散的矽尘对其他岗位造成影响。

(3)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车间地面积尘的清理和冲洗工作,以减少地面积尘产生的二次扬尘对车间矽尘浓度造成的影响。

(4)建议用人单位采用更先进的产生噪声较小的设备。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做好车间内气流组织,并在造型等矽尘浓度超标的岗位处增设如加湿风扇、排风扇、袋式除尘器等防尘设施。以使相应岗位员工接触的矽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建议用人单位在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及相应岗位附近,增加吸声、隔声措施。如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大切机附近设置隔声室、隔声屏,在各岗位附近增设可用于吸声的材料等。在未设置有效的防噪声设施前,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所测得的噪声强度超标岗位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防噪耳塞,方可上岗作业。

(3)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

3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将急救药箱继续定时对急救药箱和药品的检查,当急救药品超出保质期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相应药品

(2)建议用人单位在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时,继续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记录。

4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安排本次未参检的18名员工按照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安排造型工增加针对手传振动的检查项目。

(2)当有新员工即将进入用人单位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作业时,应当先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若将来有员工离岗,应当组织其进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持续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议用人单位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5)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5.个体防护用品

(1)建议用人单位在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护用品柜,根据车间(岗位)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需要时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按照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3)根据现状:建议用人单位为造型工、手拉切工选配APF值大于10的呼吸防护用品;为桥切工、手拉切工、钻孔工选配SNR值约17~25dB的防噪声耳塞;为造型工选配防振手套等具有减少手传振动作用的防护用品。

(4)建议用人单位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5)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时,继续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6)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上岗作业,制订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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