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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石狮市鸿山镇建新工业区

联系人

郑建业

项目名称

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石狮市鸿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建新工业区,成立于2011年05月16日,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双妹,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57471685X2。用人单位目前主要从事粉煤灰烧结砖的生产制造,年产粉煤灰烧结砖8000万块。

此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用人单位自2011年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以来,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为止未发现职业病事故,各主要生产设备均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陈辉林群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80604日—20180720

用人单位陪同人

郑建业

检测、采样人员

吴欢杰、林城

检测、采样时间

2018年08月21日至2018年08月23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欢杰、林城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

(2)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铅烟、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氢氧化钠;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生产性粉尘

根据本次煤尘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焙烧窑加料口窑师所接触的煤尘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根据本次矽尘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矽尘的工作岗位中:除生产车间成型区机台工和焙烧区窑头进窑工接触的矽尘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接触矽尘的岗位所测得的矽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生产性毒物

根据本次生产性毒物的浓度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铅烟、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氢氧化钠的岗位员工所接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铅烟、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氢氧化钠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物理因素

由本次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测得的有接触噪声的工作岗位员工所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由本次高温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焙烧区窑头进窑工、焙烧区窑尾出窑工所接触的WBGT指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焙烧窑加料口窑师所接触的WBGT指数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车间地面及工作台面积尘的清理工作,以减少生产过程中二次扬尘的产生。

2.建筑卫生学

(1)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规划时,增大休息区1#与生产车间的距离,使厂区内各建筑间距大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2)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生产车间的全面硬化,使车间地面便于冲洗清扫,同时增在生产车间内增设冲洗设施。

3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现有防尘设施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的生产车间成型区、焙烧区窑头增设用于防尘和增强车间内机械通风的设施,如布袋除尘器、水帘除尘器、排风扇、工业喷雾加湿风扇等以使相应岗位矽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建议用人单位在焙烧区增设防暑降温设施,如落地风扇、壁扇等,以使进窑工和出窑工接触的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建议用人单位在将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记录。

4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焙烧区、脱硫区增设冲淋、洗眼设施;在焙烧区设置事故排风系统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针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浓度的监测报警装置;在焙烧区增设防毒器具存放柜。

(2)建议用人单位定时对急救药箱和药品的检查,当急救药品超出保质期或失效时,及时更新相应药品。

(3)建议用人单位在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时,继续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记录。

5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安排本次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按照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确定的检查项目进行相应检查;安排本次检查项目不全面的员工根据本报告中表8-1的内容,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安排本次职业病健康检查检出需复查的员工脱离原作业岗位和复查。

(2)当有新员工即将进入用人单位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作业时,应当先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若将来有员工离岗,应当组织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3)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继续更新和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6个体防护用品

(1)建议用人单位在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护用品柜,根据车间(岗位)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需要时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继续按照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3)建议用人单位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4)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时,继续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5)建议用人单位应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制订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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